VOC(VolatileOrganicCompounds)即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在我国,VOCs是指常温下饱和蒸汽压大于70Pa、常压下沸点在260℃以下的有机化合物,或在20℃条件下,蒸汽压大于或者等于10Pa且具有挥发性的全部有机化合物。
VOC可以释放到环境中,通过不同的污染源和途径到达地下水,包括汽油发动机排气、工业废气、储油罐泄漏、垃圾填埋、城市废水入渗、化粪池和水井的注入等。人体若长时间接触VOC,会对健康造成很大的伤害,当VOC达到一定浓度时,短时间内人们会感到头痛、恶心、呕吐、乏力等,严重时会出现抽搐、昏迷,并会伤害到人的肝脏、肾脏、大脑和神经系统,造成记忆力减退等严重后果。
水中VOCs测定的三个方法
HJ810-2016水质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
该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挥发性有机物的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海水中55种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该标准的方法原理为在一定的温度条件下,顶空瓶内样品中挥发性组分向液上空间挥发,产生蒸汽压,在气液两相达到热力学动态平衡后,气相中的挥发性有机物经气相色谱分离,用质谱仪进行检测。通过与标准物质保留时间和质谱图相比较进行定性,内标法定量。
CJ/T141-2018城镇供水水质标准检验方法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
该标准规定了城镇供水水质检验方法的术语和定义、总则、无机和感官性状指标,有机物指标、农药指标、致嗅物质指标、消毒剂与消毒副产物指标、微生物指标和综合指标的检验方法,适用于城镇供水及其水源水的水质检测。
该标准中规定了城镇供水及其水源水中氯乙烯、四氯化碳、苯、甲苯等22项无机物指标的测定方法——吹扫捕集色谱-质谱法。该方法的原理为被测水样经注射器或自动进样设备被注入吹扫捕集装置的吹脱管中,水样中低水溶性的挥发性有机物在室湿下经惰性气体(氮气或氦气)吹扫吸附于装有适当吸附剂的捕集管内。吹扫程序完成后,捕集管被加热并以氮气或氦气反吹,将所吸附的组分解吸人气相色谱仪(GC)中,目标化合物经程序升温色谱分离后,用质谱仪(MS)检测。通过与待测目标化合物标准质谱图和保留时间相比较进行定性分析,外标法进行定量分析。
HJ1227-2021水质挥发性有机物的应急测定便携式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
该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挥发性有机物的便携式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适用于突发环境事件中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海水中甲苯等56种挥发性有机物的现场应急测定。其他挥发性有机物也可采用本方法进行定性和浓度估算。
该标准的方法原理为在一定的温度条件下,顶空进样瓶内样品中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向液上空间挥发,被载气带入便携式气相色谱-质谱仪内置吸附管中富集,经热脱附后进入气相色谱分离,用质谱检测器检测,通过与标准物质质谱图和保留时间比较定性,内标法定量:对于56种目标化合物以外的物质,通过与标准物质质谱图比较定性,根据其响应值与内标的响应值之比,估算其浓度。